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 1063006534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遺址監管保護辦法;新名稱: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辦法)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八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 10430079412 號
令刪除發布第 8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八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會授資籌二字第 098
2118017-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 09421
30870-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