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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華山文化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8 月 2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7 年 02 月 25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 09721
04329 號令發布廢止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五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 0951120
46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之附表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九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 0951108
10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 條條文之附表
(原名稱:華山創意文化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新名稱:華山文化園
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 09411
1856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