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文化部文綜字第 1123027014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文化部文綜字第 1123012282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八日文化部文綜字第 11130027402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施行細則;新名稱: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
條例施行細則)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 094
21274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1、13 條條文;並刪除第 9、12、1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 號公告
第 6 條、第 7 條第 2 項、第 13 條、第 15 條所列屬「行政院文
化建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起改由「文化部
」管轄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五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87)文建壹字第 0
5744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7、9、11、12、13 條條文;並刪除第
10、16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四月三十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82)文建壹字第
0405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