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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發射場域土地之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1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科技部科部前字第 1110001750B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2320 號公
告第 2 條、第 3 條、第 4 條、第 7 條第 2 項、第 11 條第 1
項、第 12 條、第 14 條、第 15 條第 4 項、第 16 條第 7 款所列
屬「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改由「國家科
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