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十三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2343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9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65130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一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054429B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二十二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082255B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17754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輔導人員辦法;
新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 102013543
2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
員辦法;新名稱: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輔導人員
辦法)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137187C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七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089792C 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