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60091623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8、9 條條文;並增訂第 8-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2320 號公
告第 3 條附表所列屬「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
七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
5.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日教育部(90)台參字第 90109351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0、11 條條文及第 3 條之附表
4.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十八日教育部(87)台參字第 87022483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5、6、8、11 條條文及名稱
(原名稱: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及待遇辦法;新名稱
: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辦法)
3.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十四日教育部(82)台參字第 026173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
(原名稱: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學技術人員遴用及待遇辦法;新名稱
: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及待遇辦法)
2.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教育部台(79)參字第 47323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
1.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月八日教育部台(72)參字第 40423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