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2025
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6 條條文
20.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88502B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9、10、12、14、15、19、21 條條文
19.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06765B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24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8.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1847
3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4 條;並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17.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五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051988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4、14、15、17 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六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90148301C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 條條文
15.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四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80007969C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6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70116876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9、15、16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五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70015178C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15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三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50032314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三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40128615C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2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新名稱:公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10.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教育部台(91)參字第 9119999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9.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教育部(89)台參字第 89119408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8 條條文
8.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一日教育部(87)台參字第 87070771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4 條
7.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五日教育部(86)台人(二)字第 86043703 號
函修正發布本辦法中有關教師學年度成績考核考列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另予考核考列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及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
核等應予解聘與免職之規定,因與教師法抵觸,應不再適用;又考核辦
法中與上述條文相關之處理程序及救濟程序等規定,亦同時不再適用
6.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教育部(82)台參字第 4189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9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教育部(81)台參字第 04103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十日教育部(80)台參字第 35480 號令修正發布
第 3~6、1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七月九日教育部(79)台參字第 32210 號令修正發
布
2.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八月六日教育部(74)台參字第 33166 號令修正發
布
1.中華民國六十年七月二十一日教育部(60)台參字第 16486 號令訂定
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