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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護理教師介聘及分發為健康與護理科教師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7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2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教學(一)字第 109007847
0B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6 條條文及第 4 條條文之附件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教學(一)字第 103008480
7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護理教師申請介聘為健康與護理科教師辦
法;新名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護理教師介聘及分發為健康與護理科教
師辦法)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106501C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50109958C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