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教學(六)字第 109011872
4B 號令發布廢止
8.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075896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7、8、10、1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五月十二日教育部(84)台參字第 021745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條
(原名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教育武器彈藥管理辦法;新名稱:學
校軍訓教育武器彈藥管理辦法)
6.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八月五日教育部(76)台參字第 35749 號令修正發
布第 4~8、11、15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教育部(62)台參字第 4759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5 條
4.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五月二十二日教育部(59)台軍字第 10904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6 條
3.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七月五日教育部(57)台參字第 16174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內容
2.中華民國五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教育部(55)台軍字第 21860 號令
修正發布
1.中華民國五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教育部(51)台軍字第 17597 號令
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