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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補助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5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1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七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80001931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推動民間團體聘用績優運動選手補助辦法;新名稱:運動事
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補助辦法)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四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101001171
0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2 條、第 5 條序文、第 1 款之附件 1、第 6 款之附件
2 、第 7 款、第 7 條第 4 款、第 9 條序文、第 4 款、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2 條序文、第 4 款、第 13 條、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6 條所列屬「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
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教育部」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12 條序文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
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