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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11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10023664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9、11、14、15 條條文;增訂第 15-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70025109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八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3002170
7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2 條第 1 款、第 3 款、第 3 條第 2 項、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條、第 6 條序文、第 1 款、第 7 條、第 8 條序文
、第 1 款、第 9 條、第 11 條、第 12 條序文、第 13 條、第 16
條所列屬「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
改由「教育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