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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29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8 月 01 日

自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13280193
2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