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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5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2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28609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132584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028951B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 條條文
(原名稱: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
業務經費辦法;新名稱: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
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一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081485C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