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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性別平等教育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6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1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7.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69321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48 條;除第 2 條第 2 項、第 3 條第 2 款、第 3
款第 4 目、第 5 條第 2 項、第 7~9、21、29、30 條、第 33 條
第 2 項前段但書、第 3 項、第 37、40、44 條自一百十三年三月八
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0341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7-1、30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14086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1、24、25、27、28、30、36 條條文;增訂第 27-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22512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13107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12~14、20~28、30、36、38 條條文及第四章章名;增
訂第 14-1、3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教字第 1000060556 號令發布
除第 36-1 條外,定自一百年十一月十五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院臺教字第 1000068428 號令發布
第 36-1 條定自一百年十二月二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2513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4、36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117611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3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