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8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2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18447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194284C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新名稱: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五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30101755A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