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12280637
1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一百十三年二月一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四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030046490B
號令修正發布第 8、9 條條文;除一百零三年四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第
8 條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一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100066C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新名
稱: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30056802A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075896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010951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9 條及名稱;並自八十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原名稱:特殊教育學生入學年齡修業年限及保送甄試升學辦法;新名
稱:資賦優異學生降底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
1.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二十七日教育部(77)台參字第 34713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2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