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11400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6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11081 號
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34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新名稱:公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177151
號令制定公布 33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院臺教字第 1040121838 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