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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6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9.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74293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新名稱:國民小學
及國民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8.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120980B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10、13、15、17、18、20、21、23、25 條條文
;增訂第 15-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八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044703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5 條;除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自一百零八
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066369C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九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80020603C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6、26 條條文;且第 16 條第 1 項第 2、3 款規定自九十八
年十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五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70241047C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六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50115813C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6 條;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二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30046130A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9 條;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教育部(89)台參字第 89076008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八十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