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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6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1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8.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十三日教育部臺教師(一)字第 1122600346A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2、13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教師(一)字第 109013578
4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057938B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10、12~1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90028487C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二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70034172C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九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60018955C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教育部台(91)參字第 91164749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070457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