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8385
5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11、12 條條文;刪除第 5 條條文;並
自一百十三年二月一日施行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四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077705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之附表
8.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二十一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37148B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11、12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096875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九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131042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十六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157748C 號令修正發
布第 4-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90158520C 號令增
訂發布第 4-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70234778C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高級中等學校收取學生費用辦法;新名稱:高級中等學校向
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50012103C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七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30089731A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