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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11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0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8.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六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70730B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4、6、10 條條文;刪除第 12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98599B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 條條文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0865
1B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九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123075C 號令修正
發布第 8、13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四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80167320C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 2、13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新名
稱: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20193822A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20143620A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1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七日教育部台(91)參字第 91169253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