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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5 月 2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09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九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143773B 號
令發布廢止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九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078893C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80083368C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4、5、8、10、15~17、19、20、2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三十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70140419C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9、16、17、26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50193084C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6 條;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30170939A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教育部(90)台參字第 90071436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