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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三十日教育部臺教師(四)字第 1112604249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7、9~12、15、17、18、24 條條文;增訂第 1
2-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十四日教育部臺教師(四)字第 1100163881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6、9、17、21、23、25、28 條條文及第六章章
名;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7009450
0B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8 條;並自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