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九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 1070046382B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6、14、16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
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十二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 1040101501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3、5、8、12 條條文
(原名稱: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
教師進修認可辦法;新名稱: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一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199255C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 3、5、7、8、12、14 條條文
(原名稱: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進
修認可辦法;新名稱: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
兒(稚)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七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80071133C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3、6、7、9、16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20116242A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6 條;並自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