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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8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0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70034639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十三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70008453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十三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40025687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並自一百零四年二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幼稚園及托兒所在職人員修習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辦法;新名稱: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20116241A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8 條;並自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