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34528A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並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職業學校技術及專業教師甄審登記遴聘辦法;新名稱:高級
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5.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七日教育部(90)台參字第 9012035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075896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7、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教育部(86)台參字第 86123096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5、7、9 條條文;並刪除第 6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三日教育部(82)台參字第 005439 號令修正發
布第 5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九月十九日教育部(79)台參字第 46519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