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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EN
公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2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50211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53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2320 號公
告第 4 條第 2 項所列屬「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七月
二十七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