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十六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70047965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除第 10 條第 2 項自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一
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2007060
3B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8、15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六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20101495B
號令發布第 3、5、8、15 條條文自一百零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20116243A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15 條;並自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大學校院教育學程師資及設立標準;新名稱:大學設立師資
培育中心辦法)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教育部(91)台參字第 9107696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8、12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八日教育部(87)台參字第 87034392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6 條
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教育部(84)台參字第 029796 號令訂
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