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三十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 112220252
1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2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七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 111220336
7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2 條;除第 30 條第 3 項、第 31 條第 3
款自一百十二年二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 1090084
554B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0、26、29~32、34~36、38~43、46~
48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 105005302
3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8 條;並自一百零六年二月一日施行
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90198768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1、15、24、32、37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四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70262456C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1、12、15、18~22、26、27、29、30、33、36、37 條條文及
附表一至四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70073401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8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七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60133976C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0 條條文之附表三「國外學位或文憑認定原則」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六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50157954C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4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30030710A 號令修正發
布第 4、5、12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教育部(86)台參字第 86048477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6 條(原名稱: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教師審
查辦法)
1.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二十二日教育部(80)台參字第 3810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