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十八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藝演字第 1130003
238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一、附表三;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藝演字第 107000046
6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 條條文
(原名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南海劇場及第三展覽室場地設備維護規
費收費標準;新名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場地設施維護規費收費標準
)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五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藝演字第 1030001
76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 條條文
(原名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演藝廳及藝廊場地設備維護規費收費標
準;新名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南海劇場及第三展覽室場地設備維護
規費收費標準)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八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藝展字第 094000237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一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藝展字第 094000146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 條;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藝展字第 0930001
95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