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12220276
2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0301
79810B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0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十九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02012218
0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
9.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一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049056C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9 條;除第 5 條第 1 項、第 6 條第 1 項及第 9 條
第 1 項規定自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外,其餘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十八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50133069C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8、12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40072180B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並自九十四年九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新名稱:政府派赴國
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6.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四日教育部(89)台參字第 89029468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075896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5、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教育部(79)台參字第 52734 號令修
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五月十一日教育部(74)台參字第 18544 號令修正
發布
2.中華民國七十年一月二十七日教育部(70)台參字第 2755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11 條
1.中華民國五十四年三月二日教育部(54)台參字第 3080 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