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十六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 1110055851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三十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 1020055777C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8、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58355 號
公告第 5 條第 1 項所列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二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管轄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206664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4、5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六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90231890C 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新名稱:大陸地區學歷採認
辦法)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教育部(86)台參字第 86121725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