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美術館暫行組織規程
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6 月 2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9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文化部文人字第 10120358271 號令
發布廢止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人字第 093
1134817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人字第 09111
156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8、12 條條文及第 9 條之編制表;本
規程修正條文,除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第五條、
第八條,自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生效外,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0)文建人字
第 1010292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7、12 條條文及暫行編制表;並刪除
第 8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88)文建人字
第 0499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暨暫行編制表;並自八十八年七月
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