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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人民幣在臺灣地區管理及清算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6 月 2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8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三十日中央銀行台央外柒字第 1020019320 號
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210005240 號令會銜發布廢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三日中央銀行台央外柒字第 0990036161 號令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09910003940 號令會銜修
正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7 條第 1 項序文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央銀行台央外柒字第 0970028801 號
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一)字第 09700246371 號令
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