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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友善列印
沿革
法規名稱:
廢
人民幣在臺灣地區管理及清算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6 月 2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8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附檔:
(附表一)一般金融機構使用-臺灣地區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日報表.PDF
(附表二)臺灣銀行使用-臺灣銀行辦理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日報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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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三十日中央銀行台央外柒字第 1020019320 號
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210005240 號令會銜發布廢
止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三日中央銀行台央外柒字第 0990036161 號令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09910003940 號令會銜修
正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7 條第 1 項序文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央銀行台央外柒字第 0970028801 號
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一)字第 09700246371 號令
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