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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金融業辦理限額支票及限額保證支票存款業務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68 年 07 月 1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89 年 12 月 31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4.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中央銀行(90)台央業字第 020031651
-2 號公告發布自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廢止
     
13.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中央銀行(89)台央業字第 0200432
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中央銀行(88)台央業字第 0200955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八十年十一月六日中央銀行(80)台央業字第 115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4、9、18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中央銀行(79)台央業字第 483 號
令修正發布
     
9.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中央銀行(78)台央業字第 957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4、9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中央銀行(78)台央業字第 53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中央銀行(77)台央業字第 139 號令
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四月七日中央銀行(75)台央業字第 524 號令修正
發布第 8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五月三十日中央銀行(74)台央業交字第 107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中央銀行(72)台央業交字第 104
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十月六日中央銀行(71)台央業交字第 1224 號函修
正發布
     
2.中華民國七十年七月十日中央銀行(70)台央業交字第 98 號函修正發
     
1.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七月十三日中央銀行(68)台央業交字第 88 號函訂
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