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偽報票據遺失防止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57 年 05 月 1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0 年 06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0.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九日中央銀行(90)台央業字第 020041014
號公告發布該法規施行期間自九十年六月三十日屆滿,當然廢止
歷史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央銀行(90)台央業字第 020035764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8.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六月十四日中央銀行(82)台央業字第 666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5、7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八十年二月二十七日中央銀行(80)台央業字第 15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七月十一日中央銀行(79)台央業字第 516 號令修
正發布
     
5.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中央銀行(77)台央業字第 156 號令
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中央銀行(75)台央業字第 2015 號令
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五月三十日中央銀行(74)台央業交字第 107 號令
修正發布
     
2.中華民國七十年一月二十六日中央銀行(70)台央業交字第 97 號令修
正發布
     
1.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五月十四日中央銀行(57)台央業交字第 41 號令訂
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