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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支票存款戶存款不足退票處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62 年 08 月 3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0 年 06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9.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九日中央銀行(90)台央業字第 020041012 號
公告發布該法規施行期間自九十年六月三十日屆滿,當然廢止
歷史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央銀行(90)台央業字第 020035758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中央銀行(88)台央業字第 020096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中央銀行(77)台央業字第 139 號令
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中央銀行(75)台央業字第 2015 號令
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一月十五日中央銀行(75)台央業交字第 019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3、7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五月三十日中央銀行(74)台央業交字第 107 號令
修正發布
     
2.中華民國七十年一月二十六日中央銀行(70)台央業交字第 97 號令修
正發布
     
1.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中央銀行(62)台央業交字第 68 號令
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