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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05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2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 1
1203841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1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9)台財
證(七)字第 03268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1、17 條條文;並自發布
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2 條、第 5 條第 2 項、第 11 條第 2 項所列屬「財政部」
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十
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零
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三十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6)台財
證(五)字第 0323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八十六年六月一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