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0600
3556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10300482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16、4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四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099
005428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2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七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
097000817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
0950000358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11、19、21、26、27 條條文;增
訂第 23-1~23-6 條條文及第三章第一、二節節名;刪除第 20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
093000516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