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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10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2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109036547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9、17、18 條條文;增訂第 9-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
093000516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