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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22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第 8  條條文第 5  項及第 14 條條文第 6項,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3.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
審字第 1130381962 號修正發布第 8、14、39 條條文;除第 8 條
條文第 5 項及第 14 條條文第 6 項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外
,其餘自發布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
1203836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10
036378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2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
080305618 號令增訂發布第 36-3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07
03191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8、28、39 條條文;增訂第 28-1、36-2 條
條文;除第 28-1 條條文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外,餘均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06
0035864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8、14、16、26~28 條條文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二十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
030036318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6~8、12~15、17、21~24、33、
39 條條文及第三章章名、第三章第二節節名;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
日施行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
第 1000062344 號令修正發布第 7、8、14、39 條條文;刪除第 9 條
條文;增訂第 36-1 條條文;除第 8 條第 1 項第 14 款及第 14 條
第 3 項自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施行外,其餘自發布日起三個月後施行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
第 099001106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稽字
第 0960067917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3、21、27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稽字第
095000253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二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台財證稽字
第 09300001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2、23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台財證稽字
第 092000027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