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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11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 2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5.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110381663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05
0025009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8、9-1、10、15、23 條條文;增訂
第 23-1 條條文;刪除第 9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0300133222 號令修正發布第 5、9、23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
歷史條文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
1030012154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01
0030243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5~8、10、13、16 條條文;增
訂第 9-1 條條文;刪除第 11、12 條條文
(原名稱:發行人申請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新名稱:發行
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歷史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七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09900143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5~17 條條文;增訂第 8-1 條
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
公告第 5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歷史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
第 09800360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歷史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二
字第 0970068927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6、2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二
字第 096007090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4 條,增訂第一章至第四章章名
;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二字
第 095000404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台財證二
字第 093000225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台財證
二字第 0920005374 號令修正發布第 7、8 條條文;並刪除第 9 條條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台財證二
字第 092000075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實施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九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0)台財證
(二)字第 155697 號函修正發布第 3、4、6、7、9 條條文;並自發
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三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9)台財
證(二)字第 8282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