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六字第 0
9700078731 號令發布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於一百十年十
月一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
6.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七月十七日財政部(72)台財證(一)字第 2774 號
令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七月九日經濟部(72)經商字第 27693 號令修正發
布第 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十月二十六日經濟部(66)經商字第 32341 號令修
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經濟部(62)經商字第 05019 號令修
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