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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派駐證券交易所監理人員監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57 年 06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77 年 07 月 0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七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77)證管二字第 0
023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原為「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經行政院
公告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
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主管機關變更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第 2
條、第 3 條序文、第 4 條、第 6 條第 1 項、第 2 項所列主管
機關掌理事項,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1.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六月四日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57)證管交字第 0
419 號令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