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二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
1004520061 號令、交通部交路字第 11000149061 號令會銜修正發
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0904520611 號令、交通部交路字第 10900131191 號令會銜修正發
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06
02523727 號令、交通部交路字第 1060027295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03
02526651 號令、交通部交路字第 1030029572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3、8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策
字第10102561201 號、交通部交路字第 1010005165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第 3、6、7、9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三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2 條第 2 項第 2 款第 2 目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
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策字
第 09902561371 號令、交通部交路字第 0990085008 號令會銜修正發
布第 3、6、7、9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四字
第 09702565512 號令、交通部交路字第 0980085004 號令會銜修正發
布第 2、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四字第 0
9402561491 號令、交通部交路發字第 0940085023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四字
第 09402560331 號令、交通部交路發字第 0940085008 號令會銜修正
發布第 3、6、7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日財政部(89)台財保字第 0890043519 號令
、交通部(89)交路發字第 893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7、9 條條文
;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財政部(86)台財保字第 862402642
號令、交通部(86)交路發字第 8698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9 條;
並自八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