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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2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1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8
049495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12、15~18、20~22、25、28 條條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3025104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6、9、11、24、28 條條文;並自
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三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一字第
0980250329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28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三十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一字
第 0970250127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8 條;本辦法之施行日期
,由主管機關定之
(原名稱: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管理辦法;新名稱:財團法人保險安
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三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一字第
09802503298 號令發布除第 2 條外,其餘條文定自九十八年四月一日
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日財政部(90)台財保字第 0900751425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六日財政部台財保字第 0910750848 號函發布
自九十一年七月十八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