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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2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07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五月七日修正之第 5、19、41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4.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13
049139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9、41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四年一
月一日施行
13.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1104805211 號令增訂發布第 18-1、34-1~34-3 條條文及第三章第
五節;刪除第 8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1004
9332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25、41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
09049304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0、41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8
04944651 號令增訂發布第 36-2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
07045024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25、30、33、38、41 條條文;增訂
第 6-1、32-1、32-2 條條文;除第 32-2 條條文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
外;其餘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6
025040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7、8、11、17、20、21、26、29、3
0、30-1、32、33、38、40 條條文;並增訂第 4-1、36-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502
0764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0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十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4
025044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7、8、11、13、15、19、20、22、3
0~33、36、38 條條文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302
5065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6、17、19、25、29~34、40 條條文;並
增訂第 30-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四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1025016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41 條條文;修正之第 5 條條文,
除金融消費者保護之管理自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施行外,自發布後三個
月施行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七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0990250132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四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一字第 0
940250498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日財政部(90)台財保字第 0900751422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3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