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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財產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2 月 2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
第 09902514742 號令發布廢止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一字
09802504452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8、32 條條文;除第 18 條第 2
款第 1 目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一
字第 0960250589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3~10、13、14、17~22、
25、29、30、32 條文;並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財產保險業財務業務報告編製準則;新名稱:財產保險業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一字
第 0940250346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2 條;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施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八日財政部台財保字第 0920751029 號令修正發
布第 6、10~16、20、23、24、34 條條文;本準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
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日財政部(90)台財保字第 0900751404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34 條;並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