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五日財政部台財人字第 10808639570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新
名稱: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一日財政部台財人字第 1040861177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 條條文;增訂第 41-4 條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財政部台財人字第 1000045503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41 條之 1 第 1 項、第 2 項、第 3 項、第 41 條之 2、第
41 條之 3 第 1 項、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七日財政部(88)台財人第 88017897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1、39、41-1、41-2、41-3 條條文;並刪除第 40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年七月三十日行政院(70)台人政肆 19533 號函核定修
正儲金提存率表
2.中華民國七十年一月二十三日行政院(70)台人政肆字第 2329 號令核
定修正發布儲金提存率表
1.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五月三十日財政部(69)台財人第 34321 號函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