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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4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1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
07027453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6
1000153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